(抗击新冠肺炎)依法战“疫”:惩办涉疫诈骗 如何提升防骗“免疫力”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依法战“疫”:惩办涉疫诈骗 如何提升防骗“免疫力”中新社记者 张素当“阴险”的新冠病毒侵袭时,阴险的不法分子亦是肆无忌惮。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发生以来,截至3月10日20时,中国警方总计破案利用疫情实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207件,抓捕犯罪嫌疑人5354名,涉嫌金额多达3.71亿元(人民币,折合)。在全国检方插手侦察引领核查牵涉疫情刑事犯罪中,诈骗罪占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怎样看来这次疫情控告人数少于‘非典’期间,尤其是牵涉到网络的诈骗犯罪更加多?”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问说道,一方面体现出有新时代民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使利用网络实行犯罪不仅沦为有可能,而且因为不见面、彼此之间结识,减低了犯罪人的负罪感。
综观实践中涉疫诈骗案大体有以下类型。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送货或囤有医用口罩以及其他医疗、生活物资,索取受害人的钱财;二是不法分子假冒慈善或民政部门,利用同情心索取捐助;三是不法分子藏身即时聊天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由,假冒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另有金融机构概括出有四类骗局,即:贷款型诈骗、投资财经型诈骗、窃取信息型诈骗和非法集资型诈骗。涉疫诈骗案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一些诈骗手法是在已近成熟期模式的基础上变换新的内容而极具欺骗性,比如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就是给机票转出类诈骗重新加入与疫情有关的话法术剧本;第二,在疫情形势更为不利、民众情绪更容易波动的氛围下,网卓新闻网,人们防止意识较日常更加脆弱;第三,由于疫情期间民众出外活动增加而线上活动减少,潜在受害者人数激增,但在抗击疫情之下,涉及部门对诈骗不道德的关注度不免有所减少。回应,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等法学专家在访谈时皆认为,疫情期间实行诈骗,不会导致更为险恶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不应依法从宽或减轻处罚。
郑雪倩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认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该分别确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诈骗公私财物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备诈骗救灾、抢修、防汛、优抚、贫困地区、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及以赈灾筹款名义实行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亦须依法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处以或者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布的首批10个依法处罚妨碍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有“赵某某诈骗案”和“孙某某、蒋某诈骗案”。赵某某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合计34.18万余元,被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孙某某、蒋某冒充慈善机构索取疫情筹款,因被及时搜出而并未揭穿,故而被以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依法及时、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必需保证刑事司法运营在罪刑法定的框架下。”郭泽强警告,刑事判决并不是一味执着严苛,也必须秉持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除以刑法裁决充分发挥威吓起到,法学专家也对骗术“见招拆招”,警告民众强化自身防骗“免疫力”。
郑宁以退改签诈骗为例说道,不受疫情影响,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及旅游公司都公布了应急预案和退改签办法,旅客可通过官方渠道咨询。在收到退改签电话或短信后,不应电话航空公司官方电话不予核实。
更加有专家侧重防患未然,明确提出强化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高危人员的追踪管控机制和技术吓阻措施,增大与疫情涉及的诈骗信息技术筛查、截击与预警,创建涉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案手法短期预测体系。专家同时特别强调,遏止涉疫诈骗还须要创建完备司法部门同步办案机制,并增大涉疫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管理中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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